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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方法法
    作者:    发布于:2019/10/1    浏览量:364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调解仲裁法将调解程序规定为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诉讼活动前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得到强化;同时,缩短了调解期限,提高了调解效率。体现了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劳动关系的规范稳定的立法理念。调解仲裁法比条例更广,内容更多、更具体。 1、调解仲裁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而条例则是适用于企业与劳动者,很明显“用人单位”的范围要大于“企业”。 2、调解仲裁法将“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受理范围,由于劳动关系是处理许多劳动争议的前提,因此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关重要,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弥补了之前的立法空白。 3、调解仲裁法在条例原有条款的基础上作了补充与完善,在内容上更多、更具体、更明确,扩大了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即有利于劳动者维权,也能有效防止有关职能部门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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