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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类员应该进行人事代理业务
    作者:    发布于:2019/11/18    浏览量:456

    青岛柏科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三资、集体、民营、乡企、私营等)和其他自愿委托的各类国有企或者外企事业单位。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即各类流动人员)应该进行人事代理。

      (1)辞职、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各类事务所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聘用的人员;

      (3)各类非国有单位聘用的人员;

      (4)自费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5)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6)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

      (7)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中的分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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