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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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办劳动人事个人和单位的养老比例
    作者:    发布于:2019/11/24    浏览量:427

    青岛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简介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所以说“社保代理”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渐走向成熟。

    【青岛社保代理】养老保险

    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2%、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5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0%,个人不缴。

    【青岛社保代理】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青岛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青岛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青岛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青岛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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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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