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代理
导航菜单
    青岛落户代办讲解下办理本市户籍居民迁移
    作者:    发布于:2019/12/24    浏览量:383

      青岛落户代办讲解下办理本市户籍居民迁移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

      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步骤1: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步骤2:现场办理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点击原文查看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青岛落户代办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新闻动态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24 青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