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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户代办讲解下办理本市户籍居民迁移
作者: 发布于:2019/12/24 浏览量:383
青岛落户代办讲解下办理本市户籍居民迁移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
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步骤1: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步骤2:现场办理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点击原文查看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青岛落户代办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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