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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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落户代办的前提条件
    作者:    发布于:2019/12/29    浏览量:426

      对于没有时间亲自办理的,并且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请让人或者青岛落户代办机构代为办理的。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该项是可以委托户主办理的:

      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购房入户)等证件及资料;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青岛落户代办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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