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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入户代办谈谈社保转移
作者: 发布于:2020/1/3 浏览量:354
我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青岛入户代办了解到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即将原来在外地购买社转移到青岛,并在青岛继续购买社保):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5、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青岛入户代办提示所需资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或在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需本人出具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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