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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落户代办了解到最新政策
    作者:    发布于:2020/1/11    浏览量:343

      对于社会上最关注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青岛落户代办了解到,有关公安派出所不得以未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登记证(卡)、再生育证、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凭证、违反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收据以及村(社区)同意落户证明、未落户证明等材料为由,不予或者拖延办理。

      此外,一些地区还优化了某种无户口人员落户的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对此,为减轻无户口人员落户负担,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原则上由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凭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无法判定或经民警调查未能核实相关情况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青岛落户代办告诉你在落户的程序上,北京、浙江等多数地区普遍明确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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