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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入户代办述说下单独立户条件
    作者:    发布于:2020/1/26    浏览量:367

      青岛入户代办述说下单独立户条件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青岛入户代办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青岛入户代办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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