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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落户代办讲解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作者:    发布于:2020/7/17    浏览量:614

      国外出生婴儿入户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入户的。下面青岛落户代办告诉你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有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青岛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计划内出生婴儿提供,出生后应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出生统计)(原件和复印件)

      (5)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据(计划外出生婴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如父母双方均为中国籍请携带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国外领取结婚证的,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为青岛落户代办收集,如需其它了解请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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