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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办青岛户口购非住宅用房
    作者:    发布于:2020/7/20    浏览量:466

      代办青岛户口购非住宅用房投资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购商品房提供);

      4、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房提供);

      5、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代办青岛户口温馨提示: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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