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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作者:    发布于:2020/11/20    浏览量:396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偿还住房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2.非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6)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7)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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