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代理
导航菜单
    夫妻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作者:    发布于:2020/11/27    浏览量:581

      结婚时女方需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那么夫妻离婚后户口怎么办呢?户口从男方家迁出来后怎么处理呢?下面青岛户籍咨询代办的老师们就针对这个问题分析如下:

      一、离婚后户口怎么分户

      (一)离婚后分户申请的条件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

      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二)离婚分户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

      2、单位(村居、小区)证明;

      3、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二、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三、夫妻离婚后女方户口处理方法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取得拟迁入地的证明(当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委员会的同意)方可迁入;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明,注销户口;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迁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迁入地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上户。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新闻动态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24 青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