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代理
导航菜单
    2020青岛人才公寓如何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作者:    发布于:2021/2/7    浏览量:1077

      青岛人才公寓如何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全国都在疯狂抢人才,青岛也不例外,人才公寓是青岛市的一项人才政策。与商品房相比,人才公寓的价格远远低于同地段市场上的商品房,因此广受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渠道成为新青岛人的青睐。

      经常有小伙伴问,我是通过人才引进新落户青岛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人才公寓吗

      当然是可以,但必须是青岛户口,在青岛的首套住房,青岛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的人才层次、户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等条件做了相应规定,人才公寓应按照‘属地解决’、‘就近安排’的原则,主要面对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分配。如有剩余房源,其它区市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方可申请。

      青岛人才公寓如何申请?

      我市人才公寓的分配,分别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项目房源及人才情况,拟定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申请登记、申请审核、资格审核、评分排序、配前公示、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的程序进行配租(售)。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公示都会第一时间通过青岛市政务网或各区(市)、功能区政务网等官方网站及媒体进行发布。申请人可按照公告中的流程进行申请。

      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青岛居住证办理指南】

      (二)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五)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附件)。

      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注意: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已经享受过住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还能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吗?

      按照规定,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不予重复享受。如已申领满36个月住房补贴,则不可再享受租赁型人才公寓政策。如未申领完毕,可按照补贴剩余月数申请相应租期的租赁型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项目主要面向哪些单位?

      目前我市人才公寓建设主要采取区(市)、功能区组织建设、用人单位自建、按比例配建和市场运作模式。根据规定,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市财政投资筹集的部分人才公寓,重点面向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以及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

      申请材料

      单位经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1份,纸质版)

      2.已婚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3.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层次项目合作人员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可提供在青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1 份,纸质版)

      7.青岛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原件1份,纸质版)

      8.青岛市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各1份,纸质版+电子版)。

      注:具体的人才公寓项目配售会有相应的配售公告,请以实际要求为准。

      申请流程

      发布公告→申请登记→申请审核→资格审核→评分排序→配前公示→公开选房和签约备案

      (一)申请登记

      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将我市所有用人单位申请人信息收集完毕后,进行申请人信息汇总、分类,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将相关名单提供至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其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反馈至市人社局,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市人社局对其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等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审查,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参与评分排序,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四)评分排序

      市人社局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评分排序以申请人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到较低层次人才依此排序,同一层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先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房源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拟入围人选。

      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五)配前公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分配。

      (六)公开选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

      (七)签约备案

      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在规定的时间内, 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的,配售对象持相关材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签约结束后,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将签约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组织部门备案。

      评分标准

      人才公寓配售对象的评价计分体系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满分为27分。

      (一)基础分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00分)。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特支计划人选科技部重大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

      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入选国家创

      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 国际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其他相应层次人员。(98分)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一级演职人员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

      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青岛市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拔尖人才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和青岛高层次金融人才

      公共事业急需高层次人才。(95分)

      4、正高职称人员(90-94分)

      (1)正高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94分)

      (2)正高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人员(92分)

      (3)正高职称人员(90分)

      5、副高职称、博士、高级技师等相应层次人员(75-89分)

      (1)一次性投资额在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89分)

      (2)山东省首席技师(85分)

      (3)副高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83分)

      (4)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技能型)拔尖人才(81分)

      (5)副高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79分)

      (6)副高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77分)

      (7)博士和博士后(75分)

      6、硕士、技师(70-73分)

      (1)具有中级职称的硕士(73分)

      (2)硕士(71分)

      (3)技师(70分)

      7、本科、高级工等相应层次人员(64-69)

      (1)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人员(69分)

      (2)具有中级职称的本科毕业生(66分)

      (3)高级工(65分)

      (4)本科毕业生(64分)

      8、大专学历、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中级工(51-60)

      (1)具有中级职称人员(60)

      (2)大专学历且具有初级职称人员(57)

      (3)大专学历(55)

      (4)具有初级职称人员(53)

      (5)中级工(51)

      以上各项评分条件中,高层次人才在同一项中符合多种条件的,按最高分项计分,不累计计算。

      (二)附加分

      1、来青工作年限,最高20分

      来青工作年限(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每满1月加0.2分。

      2、与引进人才配偶相关的事项,最高7分

      (1)配偶工作及户籍在青且同时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7分)

      (2)配偶工作及户籍在青且具有正高职称(6分)

      (3)配偶工作及户籍在青且具有博士学位(5分)

      (4)配偶工作及户籍在青且同时具有副高职称和硕士学位(4分)

      (5)配偶工作及户籍在青且具有副高职称(3分)

      (6)配偶工作及户籍在青且具有硕士学位(2分)

      (7)配偶工作及户籍在青且具有中级职称或学士学位(1分)。

新闻动态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24 青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