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本市居民怎么办理落户
往城镇迁移怎么办理
往乡村迁移怎么办理
……
都有哪些落户方式
今天青岛落户代办小编为大家梳理了
青岛本市内常住户口居民
在本市区、市间的迁移落户办理指南
来看看有你需要的吗
往城镇迁移落户
迁至合法固定住所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
办理材料
?经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字确认的申请
?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亲属关系凭证。
?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办理地点
凭以上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特别说明
?迁入县域人员且登记常住家庭户口的,可以迁入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迁入县域人员且登记集体户口的,满5年以上,在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入城区、新区。
?关于代办:申报人本人因故不能到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户口申报事项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签字捺印的委托书,公安机关应当联系委托人进行核实。
?不动产权不属于夫妻、父母与未婚子女共同共有情形的,允许其中的一位实际居住的产权人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时应当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移入落户的声明。
投靠落户1
办理条件
夫妻之间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指未年满七周岁的公民。)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办理材料
?被投靠人申请
?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亲属关系凭证
?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已婚成年子女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投靠落户2
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被投靠人申请
?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亲属关系凭证
?投靠人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投靠人配偶现役军官证(士官证)或者出国(境)定居凭证或者注销户口证明
?丧偶投靠配偶父母的提供未再婚声明。
投靠落户3
办理条件
驻青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迁往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集体户的,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本人申请
?集体户口登记卡
?居民身份证
?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职工社会参保凭证
?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城镇往乡村迁移落户
迁入原籍农村居住地
办理条件
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原籍农村居住地。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公安分(市)局核准
办理材料
?本人申请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本市城镇无业凭证(失业证或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或者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实其无业的凭证。)
?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承包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承包权原始档案复印件。
投靠落户1
办理条件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均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投靠人在城镇无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公安分(市)局核准
办理材料
?被投靠人申请
?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亲属关系凭证
?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
?投靠人本市城镇无业凭证或者退休证。
投靠落户2
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申请材料
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公安分(市)局核准
?被投靠人申请
?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亲属关系凭证
?投靠人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
?投靠人本市城镇无业凭证或者退休证
?投靠人配偶现役军官证(士官证)、出国(境)定居凭证或者注销户口证明
?丧偶投靠配偶父母的提供未再婚声明。
办理材料
落户人员经批准同意后,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特别说明
?投靠迁移应当征得落户地户主、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的同意。
?被投靠人不是户主、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集体土地使
?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死亡的,应当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乡村间迁移
办理条件
夫妻之间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未年满七周岁的公民)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离婚子女投靠父母,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被投靠人申请
?集体土地使用证
?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亲属关系凭证。
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
办理材料
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被投靠人申请
?集体土地使用证
?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亲属关系凭证
?投靠人配偶现役军官证(士官证)或者出国(境)定居凭证或者注销户口证明
?丧偶投靠配偶父母的提供未再婚声明。
特别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且房产部门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住宅,本村村民购房入住的,可以凭村委会出具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上述人员户口登记时,应当对落户人员的人口信息进行核查,并且附人口信息网上查询记录。
非本村村民的以外人员购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住宅居住的,不予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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