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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直接办理 不再审核资格
    作者:    发布于:2021/5/3    浏览量:355

    重磅!下月起青岛人才引进落户直接办理 不再审核资格

    11月24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公告,根据省、市关于“一次办好”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我市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人才引进落户手续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落户资格进行审核。

    根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青岛人才引进落户申请人须依次选择到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青岛市各公安分局落户申报地联系方式参见下表。

    青岛落户办理电话

    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学历人才引进,另一种是通过技能走人才引进落户的。

    一、学历人才引进条件:

    ①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②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新区没有社保缴纳年限限制)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新区没有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二、技能人才引进条件:

    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②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③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④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新区没有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⑤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新区没有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青岛落户公司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自从青岛落户政策3月份放宽以来,吸引众多外地人来青就业,现在就简化办理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落户资格进行审核。这样办理起来就更加方便了,避免多个部门来回奔波,直接去公安部门一个地方统一办理即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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