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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购房等条件
    作者:    发布于:2021/5/7    浏览量:335

    2018年1月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发文——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青岛发布表示,日前,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青岛将统筹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土地、财政等相关领域制度改革,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关键,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市实现106.5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其中,非户籍转移人口90.5万人,本市就地转移人口16万人),46.4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74%和64%以上。

    青岛政府表示,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上,青岛将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区(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 进一步简化青岛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基本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根据《意见》,为加快外来人口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市民化步伐,青岛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分类分步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有序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人口承载能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区(市)政府可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青岛此次在农业人口市民化政策上给予了鼓励和刺激,将加快部分农业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对于城镇化率的提高等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青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同时,对房地产市场交易也有积极租用,尤其是新市民的导入,带来较大规模的需求,对一部分布局青岛的放起来说,有利于销售业绩增长。

    严跃进表示,具体看,一、把租赁纳入到落户条件范围中,其他城市或跟进效仿,进而有助于租赁人群的市民化进程。

    二、“分类分步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的改造”中对“城边村”的提法,或带来此类区域集体建设用地的加快开发,作为山东流动人口较大的城市,青岛租赁市场用地或将与城边村用地开发挂钩。

    第三、房票政策积极落实。从此次政策来看,对于农村市场放弃宅基地等做法,在补偿方面提到了房票的做法,一方面,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又能积极引导新市民到城市中积极购房,利好市场交易活跃。

    此外,青岛还将进一步完善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建成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产城融合,打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要平台。同时,以建制镇为基础,科学编制特色小城镇规划,到2020年,把35个建制镇建成生态环境优美、功能设施完善、社会事业进步的特色小城镇。大力开展特色小镇创建,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50个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产生活融合的特色小镇,其中省、市级特色小镇20个左右,区(市)级特色小镇30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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