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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口,积分落户手续开始办理
作者: 发布于:2021/6/12 浏览量:425
青岛积分落户手续开始办理啦
大家要记好办理的时间和材料呀
不过办理初期
可能人会比较多
大家不急的话
青岛落户代理建议大家可以缓缓
不要扎推去
办理时间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办理途径
1.户口在山东省内的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户口迁移相关事宜,网上流转程序结束后,拟落户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在山东省外的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待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纸质《户口迁移证》后,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期限
1.申请人单独办理户口迁入且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青岛市积分落户卡、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随迁配偶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是指以下证明之一:(1)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关系证明(2)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3)亲子鉴定及复印件。
落户办理地点
落户卡打印时间
2018年11月16日9:00至12月28日16:00。
注:积分落户卡有效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请务必于有效期内赴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需重新申请落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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