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工商联国内派遣研究报告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与派遣内容。该报告显示,该国已经达到了总调度人员超过60万,比之前公布的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27,000,000一倍以上,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甚至一些央企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调度。 (2月26日,经济观察报)青岛劳务派遣公司
阅读报告,我无意吓坏了,只有愤怒。我在劳动部门工作了20年,并长期专注于劳动和就业研究。对于我们的国家非法派遣淹没的现实,我讨厌和担心,他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在媒体上,详细分析了其原因,批评了它的危害,他们的哭声进行特殊治疗,但终因人弱旅既得利益的强大的利益集团的反对,没有效果。看来,现在来一个重大行动,打击非法劳工是没有时间发送!
破坏我国对于非法派遣用工制度,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严重损坏和社会不公,等等,都是秃头虱子 - 明显的,不赘述。为什么许多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组织和机构非法派遣趋之若鹜,或派工人到工会官员,或执行所有新入职员工将派遣工人的形式,其目的是逃避的社会和就业的责任,降低劳动成本,抢邪恶的利益。这种所有权单位,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应该认真地谴责和调查。
当下,全国总工会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调度的内容,非常必要和非常迫切。我认为最迫切需要修改的很紧,增加了劳动部门的约束机制。我国之所以充斥表示非青岛劳务派遣公司
法派遣的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根本原因是在劳动部门。由于无效的,自然的,当然。如果他们能够保持严格的临时,辅助,替代的标志,非法劳工调度洪水根本达不到!
问题是,不仅做了许多当地劳动部门依法,严格,但处理非法劳务派遣公司,与无良的用工单位狼狈为奸,官商勾结,制造了大量非法劳务派遣工,侵犯工人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通过哪一种肮脏的交易来赚取非法险恶的劳动。这是违反中央非政府机构做业务法规不一致的行政约束的原则,如何才能既当运动员又裁判员?在这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意见2008年6月,我有一个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的信,建议增加无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经理的条款,其结果仍然是一个死信。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劳动部门是非法的派遣链的重要利益,奸商,我的建议是,无异于与虎谋皮,如何采纳?它可以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并强烈呼吁增加这一规定。劳动部门提供劳务派遣工组织,撤销的最后期限,逾期将不被拆除,劳动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其次,猖獗的非法劳务派遣的现实,劳务派遣工应实行特殊管理,采取特殊的约束意味着访问特别批准。谁不符合三化就业的要求,不得批准使用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擅自使用,劳动部门给予经济处罚,但责令其限期清退。劳动部门作为不力或失职,导致在非法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动部门调查的负责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罚,涉及滥用权力,金钱和其他经济犯罪,追求刑事责任。
此外,您还要进行在全国范围内派遣专项整治活动,对不符合三化的要求,依法应予以纠正,强制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变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的工人。青岛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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