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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五年来首次修改 劳务派遣须同工同酬
    作者:    发布于:2017/5/19    浏览量:1491
    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实施近五年的劳动合同法做出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法律还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青岛劳务派遣公司

    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劳动合同法修改: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宏观经济 严格规范劳务派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聚焦劳动合同法首次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实施近五年的劳动合同法做出的首次修改,直指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在一些生产经营领域,甚至出现了喧宾夺主之势,劳务派遣用工成为主要用工形式。一项统计测算显示,2011年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约有3700万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2008年和2011年两次进行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突出问题,主要有: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劳动者同工不同酬,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 针对劳务派遣普遍存在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于今年6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则再次提请审议并获得通过。青岛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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