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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口注销办理指南
作者: 发布于:2018/2/11 浏览量:946
青岛户口注销办理指南
前置条件:户籍在我市人员,因死亡、入伍、出国、迁出等原因需要注销户口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提交材料:
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要提交:
1、《死亡人员通知单》(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需要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
4、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需要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出入镜管理处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选出注销户口
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迁出地户口簿及迁移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
3、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于迁入证明》(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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