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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户口注销办理指南
    作者:    发布于:2018/2/11    浏览量:946

    青岛户口注销办理指南

      前置条件:户籍在我市人员,因死亡、入伍、出国、迁出等原因需要注销户口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提交材料:

      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要提交:

      1、《死亡人员通知单》(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需要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

      4、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需要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出入镜管理处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选出注销户口

      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迁出地户口簿及迁移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

      3、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于迁入证明》(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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