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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作者:    发布于:2018/3/3    浏览量:550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青岛要享受生育保障,生育险(内嵌入到基本医疗险中)需要连续交费1年以上(即观察期)才可以。

      2、根据《青岛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报销情况是这样的:

      A、符合报销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B、保障为——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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