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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作者: 发布于:2018/3/4 浏览量:569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以上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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