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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问题依然突出
    作者:    发布于:2019/9/7    浏览量:462

      现行《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由于存在这些问题,致使个别用工单位钻了空子。上个月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研发现,滥用劳务派遣已成《劳动合同法》最大的漏洞。

      记者调查获悉,劳务派遣纠纷已发生在多个行业。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专家张起淮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民航系统近一半的员工是通过劳务派遣而来。航空公司确定了要招的员工后,会找到劳务派遣公司,让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从而避免航空公司的各种责任。

      针对民航界存在的劳务派遣问题,张起淮从今年3月开始征集“民航业禁止使用劳务派遣制”意见,目前已经形成了意见准备上书全国人大。

      江苏人社部门的调研发现,有的用人单位将原来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转至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再逆向派到该用人单位工作。

      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又出现了新的情况,一些企业将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协议,改成发包合同、承包合同等形式。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指出,劳务派遣行业无序竞争,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应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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