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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相关疑问及解答
    作者:    发布于:2019/9/28    浏览量:408
    1、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的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提供给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2、正式用工及外包的区别在哪里?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一个双方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这种用工形式最为典型,我们称之为“直接用工”。而在劳务派遣和外包的用工关系中,会涉及到三方,即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或外包公司)和用工单位,无论是派遣和外包,都是由服务商(派遣公司或外包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商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都是商业合作关系,发生争议按照民事纠纷有关规定处理。因此,两者的实质区别就在于“管理”究竟由谁实施。在派遣关系中,管理由用工单位实施,而在外包关系中,从员工组织到劳动过程的管理都由外包商负责实施,用工单位仅对工作成果进行掌控。 3、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 与《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采用的倡导性规定不同,《修正案》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明确将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限制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对三性岗位做了具体界定。将临时性的岗位界定为“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一定期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4、劳务派遣要求同工同酬究竟如何体现? 《修正案》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里所谓的"同酬"并非是指数额上的绝对等同,而是要求在企业的薪酬福利制度方案中,不能通过区分员工的身份而适用不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差异化分配现状。 5、已签劳务派遣协议如何处理? 《修正案》公布前(2012年12月28日)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不受《修正案》中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要求的限制。 《修正案》公布后(2012年12月28日)至正式施行前(2013年7月1日)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须符合新法关于适用范围、用工比例等的要求。《修正案》实施后就自然不用说了,要严格依法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都必须执行。也就是说,尽管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订立于新法公布前,在继续履行期内,如果相关内容不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也必须自7月1日起进行调整。 6、违法派遣如何处理? 《修正案》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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