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代理
导航菜单
    违约金与赔偿金的联系与区别
    作者:    发布于:2019/10/31    浏览量:430

    违约金与赔偿金的联系与区别

    违约金与赔偿金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分析: 两者的联系: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主观要件都是劳动合同一方有过错,客观要件都是有违约事实。 两者的区别: (1)劳动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违

      违约金与赔偿金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分析:

      两者的联系: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主观要件都是劳动合同一方有过错,客观要件都是有违约事实。

      两者的区别:

      (1)劳动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约定条款。

      (2)是否存在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罚的性质。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存在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

      (3)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不同。由于违约金是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因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可能与约定的数额可能不一致,而赔偿金是完全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的。

    (4)是否适用等分原则。违约金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约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给予劳动者特殊福利待遇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随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而下降,因此应当逐年递减。

      基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上述特点,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认为,违约金与赔偿金在劳动合同中可以同时约定,但是当劳动者的违约行为造成单位实际损失时,用人单位能不能让劳动者同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呢?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

    柏科劳务派遣经营项目:

    劳务派遣 企业人事代理 个人代缴社保 个人公积金代缴 个人补缴社保

    网上签约 档案托管 转正定级 见习期改派二次派遣 代办青岛落户 办理用工证明

    办理档案托管证明 代理劳务纠纷 个人职业介绍

    新闻来源:青岛柏科人力资源派遣青岛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加盟人力资源加盟青岛劳务派遣青岛人事代理青岛人力资源柏科

    新闻动态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24 青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