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类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正式工退休前解除劳动合同合不合法?
作者: 发布于:2017/7/1 浏览量:1080
案例:
58岁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正式工林女士在一家某印刷帮已经任职19年。林女士合同于212年8月22日到期。由于她工龄太长,所以单位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再与林女士再续签劳动合同。于是某印刷厂在2012年4月20日正式通知她合同到期后,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林女士认为自己已经工作19年了,且很快就退休,现在单位提出终止,是不合法的。
那么,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合同林女士的合同?林女士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本案分析: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员工都是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关系的。但是针对工龄比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及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之规定。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对于老职工做出的特殊保护。
本案件中,由于林女士在某印刷厂已经工作了19年之久,且她现在已经58岁,正好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所以对于她,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是无权终止与她的劳动关系的,应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上一篇: 青岛劳务派遣公司临时工合同模板 | |
下一篇: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拒绝企业合法的加班行为不对案例 |
新闻动态